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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火罪情节轻重认定标准是怎样的

来源:互联网作者:未知时间:2020-05-31

  火能创造东西,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火;同时,火也能毁灭东西。如果引起火灾,后果可能不堪设想。那么,失火罪情节轻重认定标准是怎样的?有什么处罚?下文中将进行介绍。

  一、失火罪情节轻重认定的标准是什么

  失火罪(刑法第115条第2款),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。

 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,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,《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》中规定:失火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的应当立案,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,或者致人死亡,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;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,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,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 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《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》中规定:

  (一)过失引起火灾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

  1、导致死亡3人以上;

  2、重伤10人或者死亡、重伤10人以上;

  3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;

  4、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;

  5、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、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;

  6、人员伤亡、烧毁户、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,但情节严重,使生产、教学、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。

  (二)过失引起火灾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“情节较轻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

  1、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;

  2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;

  3、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;

  4、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。

  二、失火罪的处罚是什么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失火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  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在生活中,必须注意用火安全,不管有意无意,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。同时如果发现火灾应该及时报警,尽量让灾害减到最小。发现有人蓄意纵火的,更应该报告警方,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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